【咸安區(qū)中心】咸安區(qū)2025年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建設項目(EPC)招標文件更正公告
咸安區(qū)2025年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建設項目(EPC)澄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現(xiàn)對招標文件澄清如下:
一、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的“附錄一:***、能力和信譽”表格中“財務要求:***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銀行資信證明。(備注:***,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滿足)”更正為:“財務要求:***(20 ******的公司 ******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財務會計報表)。(備注:***,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滿足)”
二、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的“附錄一:***、能力和信譽”表格中“項目經理資格”的備注欄現(xiàn)進行內容補充,補充內容為:“根據(jù)《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滿足相應條件的,可以兼任本項目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
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的“附錄一:***、能力和信譽”表格中“信譽要求”的備注欄現(xiàn)進行內容補充,補充內容為:“聯(lián)合體投標的,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滿足。(提供承諾,格式自擬)”。
四、招標文件中投標文件格式的“九、價格清單”“十、承包人建議書”“十一、承包人實施計劃”里規(guī)定的內容全部清除,投標人根據(jù)招標文件要求,自擬格式。
五、招標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內容”全部更換,更換內容將以附件形式同澄清公告一起發(fā)出。
六、開標時間不變,招標文件相應地方對應修改,其他內容不變。本澄清公告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標文件的其他內容不變,給各位潛在投標人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咸寧市咸安區(qū)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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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當前正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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